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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9-03   作者:    点击: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保证开放实验规范有序并取得成效,依据《福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教学中心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实行开放。为学生预(复)习实验课项目,毕业论文(设计),各类计算机竞赛活动等方面提供实验场所。

2、实验教学中心原则上对数计学院与软件学院学生实行开放。

3、开放形式采取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形式。定时开放即每周公布具体固定时间进行开放,预约开放则是通过预约软件系统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可根据预约时间进行开放。

4、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写出预习报告或实验方案,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无预习报告(实验方案)或预习报告(实验方案)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并作违规处理。

5、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爱护实验仪器和设备,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公共财物不允许占为已有私自带出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乱扔杂物、纸屑,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文明整洁。对不遵守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工作,取消本学期该实验课程的考试资格。

6、实验室开放时,需安排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维持教学秩序,做好实验安全管理,保证水电、设备、网络的正常运行及器材供应,认真填写学生开放实验的记录工作。

7、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以后,须向实验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

实验教学中心

2012年9月修订

建设单位: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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