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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设备借用制度
发布日期:2009-03-20   作者:    点击:

为了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的效益,在优先保证各实验室教学使用的前提下,中心的仪器设备可以向校内外单位出借,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中心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室的仪器设备出借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中心工作人员因开发教学实验、实验装置或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要向各实验室登记,负责保管并按期归还。

3、学院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单位填写借条,借用单位负责人及借用人签名, 且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由经办人向所借实验室商借,对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 并及时归还。

4、校内其他单位教职工借用仪器设备需要凭借用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且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由本人登记借出,并按学校规定适当收取费用。

5、凡本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仪器设备出校,且在一段时间内仪器设备会留在外单位持续使用者,应按照校外借用办理手续。

6、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需凭单位介绍信,经中心主任及分管院领导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要收取租 金(一般租金为仪器设备单价的1%-5% /日),所得款项作为仪器设备维修更新之用。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7、办理出借手续和归还时,双方应认定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包括附件及资料等)。

8、借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包括附件、资料等)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2009年3月19日

建设单位: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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