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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06-16   作者:    点击:

福大设字(2006)4号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鼓励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更好地建立实验室开放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开放是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讲求实效,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2.各实验室应本着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思想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学院教学与实验室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派一定数量的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工作。

7.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8.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9.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实验开放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实验开放,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10.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11.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

2006年6月15日

建设单位: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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