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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5-12-26   作者:    点击:

福大设字(2005)8号

一、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校本科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以利于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特制定实验中心的管理办法。

二、实验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和资源(含实验用房)共享。

(一)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和组织完成基础教学实验任务。按照“以人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和资源(含实验用房)共享。

1.在实验项目的设置上,要精选基础实验项目,淘汰陈旧落后的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开辟新的实验领域(如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引入新技术等),使实验教学内容既符合时代需要,又体现我校学科的特色。

2.在教学方法上,使学生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用固定排课和开放实验室的运行机制,在实验过程的每个环节加强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训,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3.在教材建设上,随着本科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实验教材建设也必须改革,要逐步建设全新的实验教材,如介绍一些基本技术常规设备、安全知识等知识性的内容和背景知识,以打开学生的思维大门。也可以变实验教材成为半工具参考书。

4.实验课考核内容和方法,实验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实验技能、独立操作、创新意识等方面综合考核,学生考试成绩可采用预习,实验操作和报告三级计分法。

(二)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有效实施,使实验室建设既能满足现实需要,又有长远(超前)发展目标。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论证、订购、验收工作;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讲师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装和自制工作,成果明显,在教学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按有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完善和健全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

1. 实验用房制度。

2. 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

3. 经费和审核使用制度。

4.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

5. 实验室安全、环保、卫生制度。

6. 实验室基本信息、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五)加强实验中心队伍建设,凡是在实验中心工作的人员,由实验中心实

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各类人员工作性质和职务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做好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素质。

三、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负责实验中心的全面工作。

实验中心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有开拓精神的正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校管实验中心主任,由学校进行公开招聘。学院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报学校聘任或任命。

四、根据国家颁发的《关于高等院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福州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加强对仪器、材料、低值易耗品、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监督,制定有效的劳动保护工作。对三废制定有效的处理方法和设施。

六、加强安全观念和教育,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凡超出本中心的实验教学计划,需要在本中心进行实验教学的单位,需预先做好计划报实验中心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实验教学。未经批准,各下属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计划外的实验教学。

福州大学

2005年12月25日

建设单位: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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