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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9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各学院科研实验室、各科研机构: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精神,决定开展全省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检查主要是针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的危险品管理、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自查表,并按照六项自查重点内容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12日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给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邮箱:syglk@fzu.edu.cn。电话:22866497

附件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

附件二福州大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附件三福州大学科研实验室六项自查重点内容自查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29日

建设单位: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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