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通知:
计财处关于“竞争性”资金池——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清理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大财[2015] 24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竞争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对于我校由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安排的各项目资金,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一年度预算的资金在第二年度仍未使用完的,无条件收回学校”,对于2014年拨入各项目且未使用完的资金,予以收回学校。
根据计财处《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竞争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若2/3年度仍未启动资金使用,项目主管部门可通知计财处将该项目的预算资金调拨给预备项目使用”,请各学院,于4月18日前向学校科技处提交未使用资金情况书面说明,学院盖章。
有这种情况的老师请尽快与科研办联系,谢谢!
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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