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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竞争性”资金池——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清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

计财处关于“竞争性”资金池——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清理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大财[2015] 24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竞争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对于我校由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安排的各项目资金,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一年度预算的资金在第二年度仍未使用完的,无条件收回学校”,对于2014年拨入各项目且未使用完的资金,予以收回学校。二、根据《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若2/3年度仍未启动资金使用,项目主管部门可通知计财处将该项目的预算资金调拨给预备项目使用”,对于2015年拨入各项目且完全未启动使用的资金,请项目主管部门摸清各自主管项目具体情况,提请分管校领导签字认可后,于4月20日前向学校发展规划办公室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说明,发规办于4月27日前向计财处提交2015年未启动使用项目资金调拨给预备项目的情况,计财处予以执行。逾期未报的,计财处将按文件精神收归资金池中。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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