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继2015年1月启动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后,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等3个子项目于3月20日起开放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络报名系统。请各学院(单位)依据选派条件,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选派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符合CSC《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
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 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四)符合所申请各子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下列各子项目专栏。
二、各类子项目信息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5年3月20日至4月5日;结果公布:2015年5月;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
2.选派规模:
2015年计划选派8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000人。
3.选派渠道: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详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http://www.csc.edu.cn/Chuguo/5fbc5ce405fe4d8498c4edd4b18be472.shtml
5.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CSC《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4月5日为准)。
(3)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有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其它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详见其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b774c239d0fc449f9bed631cdbfcc5c1.shtml
(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5年3月20日至4月5日;结果公布:2015年5月;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
2.选派规模:
2015年全国计划选派300人。
3.选派渠道:
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接受单位派出
4.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
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5.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CSC《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访问学者:应为本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申请学费资助者条件: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正常评审及录取工作基础上,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4)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 其中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 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5)有关“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其它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详见其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62a5a38acec041b099986031d58c5634.shtml
(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1.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5年3月20日至4月5日;结果公布:2015年5月;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
2.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
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CSC《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需明确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单位)。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3)有关“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其它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详见其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3d7abaddf38849eea746a6abc76daf7a.shtml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认真阅读《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详见:
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和拟申请具体项目专栏。
(二)2015年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申报。并按拟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由学校外办核准后加盖“翻译无误章”)。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三)请各学院(单位)于4月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材料封面盖学院章、并加盖骑缝章)、《单位推荐意见》(内容需包含: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用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字数500-600字,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上述相关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应电子版请发送至: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咨询、联系电话:22865283。
四、特别提醒:
1.★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州大学”。
2.★注意:CSC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请各位有意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攻读学位单位进行联系,确认可按期获得对方邀请函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报CSC和驻外使(领)馆。
4.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CSC网站:http://www.csc.edu.cn/
五、录取、派出及管理
(一) 留学基金委根据学校的推荐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学校及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二)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校人事处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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