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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1-05   点击数:

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期末寒假将至,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消除隐患、有效遏制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让广大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和寒假,请各学院、各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参照《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1),组织力量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据《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建立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各单位请于2018年1月19日前完成自查,并将《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及《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发至syglk@fzu.edu.cn;纸质版(盖学院公章)交至设备处西102办公室。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

设备处将于1月下旬组织做好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此次安全检查的重点围绕以下七个内容:

1、建章立制。各实验室房间门口要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各实验室要建立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大型、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上墙,有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2、实验场所安全与警示标识。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实验室消防通道畅通,公共场所、通道不堆放仪器、物品。存在可能受到化学或生物伤害的实验室要配置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走廊内有明显的引导标识,定期维护应急喷淋装置及洗眼装置,有检查记录。

3、实验室日常安全防护。学生在实验室要穿实验服,带防护手套等防护措施。危险实验要按需佩戴防护眼镜,特殊场所需要佩戴安全帽、防护帽,长发不得散露在外面。实验室不得吸烟、不得烧煮食物,不得存放电动车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特别注意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生物危害、特种设备、机械传动、高温高压等对人体的伤害。

4、实验室气体管理。各实验室要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实验气体并建立气体钢瓶台账。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规则正确使用气瓶,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涉及剧毒和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安全报警装置。有气体管路的实验室,标识清楚每条管路的气体名称,气体管路连接正确,管路无破损、老化现象。

5、实验室化学试剂台账管理。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一般化学品要分别登记台帐。易制毒化学品要严格按照“五双”管理,做到“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各单位要尽可能建立易制毒品仓库或配备专用试剂柜,并配备通风、防火、防爆、监控等设施。

6、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各实验室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加强废弃物管理。按照废弃物的种类,分类收集并粘贴废物标签,标签要填写完整,废弃物包装要严密。做好废弃物产生(表一)及转运环节(表二)的台账登记,表一和表二每学期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各实验室要保留五年内的危险废弃物台账。

7、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实验室内不能使用明火电器,烘箱、油浴锅、电阻炉等加热设备使用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使用要求,专人负责,不能随意离岗,确保使用安全。

三、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放假期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单位要做好人员进出登记,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所有人员离开之前请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月5日

附件1: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

附件2: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主       任:于元隆

常务副主任:谢伙生

副  主  任:陈羽中,叶福玲

实验中心电话:0591-22865172


建设单位:福州大学网络安全与计算机技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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