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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福州大学第七届二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1-26    浏览次数:

转发校工会通知:

各教代会代表团、部门工会: 我校第七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将于3月中旬召开。为了广泛征集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2008年1月24日—3月1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提案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各代表团应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2、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根据《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事关学校大政方针,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对学校全面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立案。超出教代会规定职权之外的问题和超出学校管理权利范围之外的问题不予立案。 4、代表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在由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上书写,一式两份。允许另附页补充。 5、每个提案由3名以上正式代表联合签名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6、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份内容: ⑴提案内容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⑵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⑶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以上缺一将不予以立案。 三、各代表的提案交本代表团汇总,由各代表团秘书或部门工会主席于2008年3月1日前送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饶春华,电话:87893323。 附:下载提案表格请登录校工会网站 福州大学工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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