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转发“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2-17    浏览次数:

福大委〔2009〕7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 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大经费投入

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殊重要战略意义,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推进服务海西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解决大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以学校和学院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的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统筹领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力争2009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持平(91%)。(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筹)、各学院)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将与各学院签订 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书,明确校、院两级工作职责,加强目标管理。学校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线即时统计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个月排在最后三名的学院,将执行校领导约请院领导班子谈话制度。(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筹)、各学院)

(三)完善就业工作格局。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全校动员,全员参与,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更加完善的全校教职员工、校友等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配合单位:机关各部处、各学院)

(四)加大经费投入。落实2008年第 16次《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纪要》的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经费确保不低于学校年度学费的1%”规定下拨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 103万元。根据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项目。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就业信息收集、举办供需见面会、就业推荐、就业指导、毕业生档案转递、毕业生文明离校、毕业生质量调查、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就业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学习、培训等活动(包括接待费、车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资料费等)。各学院要在学校下拨就业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提供相应配套经费。(责任单位:计财处;配合单位:学生处、各学院)

二、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进一步完善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除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自愿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以下配套优惠政策:

1、户口迁移、档案接转政策:

(1)凡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在学校保留两年,档案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代为保管;服务期满返校,学校积极推荐其就业,协助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毕业生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责任单位:保卫部、学生处;配合单位:团委、各学院)

(2)面向西部省市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我省三明、南平、宁德、龙岩等山区县(设区市除外)及省内其他贫困县的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许可下,可以申请由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其户口和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责任单位:人事处、保卫部;配合单位:学生处、各学院)

2、报考本校研究生政策:

(1)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颁发“福州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荣誉证书”。凡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报考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享有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并可免修实践环节学分。(责任单位:研究生院(筹);配合单位:各学院)

(2)考取福州大学研究生,且愿意先到基层工作的学生,允许保留2年学籍;在基层服务满2年者,复学后可免修实践环节学分,学费按录取当年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研究生院(筹);配合单位:各学院)

3、基层服务奖励政策:

学校设立60万元服务基层奖励金,具体奖励方法如下:

(1)一次性安家费:给予“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及到村任职选聘生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 /人。(责任单位:计财处、学生处;配合单位:团委、各学院)

(2)基层就业奖励金:给予“到村任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选聘生”、“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县以下)就业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奖励金 3000元/人;给予“面向福建省三明、南平、宁德、龙岩等山区县(设区市除外)及省内其他贫困县就业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县以下)就业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奖励金2000元/人。(责任单位:组织部、学生处、计财处;配合单位:各学院)

(二)开展“雏鹰展翅基层”行动。开展主题突出、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推荐活动,定期举行基层单位专场招聘会;组织学生到基层单位参观、实习、笔试、面试、签约活动;寒暑假走访基层就业的校友,做好校友跟踪调查,同时组织专家、学者提供周到的知识、科技与政策服务;举办优秀校友基层工作事迹报告交流会。使毕业生们能够与基层零距离接触,全面了解基层的经济发展状况与个人发展机遇,真正做到“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校友会、团委、各学院)

(三)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学校有关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的毕业生落户和人事代理等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责任单位 :学生处;配合单位:各学院)

(四)做好毕业生的征兵工作。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给予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学费补偿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共4000元 /人。(责任单位:学生处、人武部;配合单位:各学院)

三、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校报、广播、宣传栏、网站、QQ群等宣传阵地,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人事厅、教育厅等有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宣传,确保宣传到位,让每个毕业生了解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努力形成鼓励、支持、指导、帮助等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氛围,通过深入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使毕业生具备思想观念、创业意识、创业精神、知识结构、心理素质、创业能力等个人创业素质,帮助他们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学生处,团委;配合单位:宣传部、各学院)

(二)深入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继续推进“新楚大学生创业助力工程”,建设校友创业联盟网站,举办大学生创业项目与创投机构洽谈会,为创业项目搭建交流和对接平台。为 2009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设立创业基金(每年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3-5万元的无息贷款,3年内归还本金)和创业启动金(每年分别给予 10个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5000元的启动资金),帮助毕业生实现创业愿望。除外,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实践基地和创业实验室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单位:教务处、科技处、后勤集团、校友会、科技开发部、团委、各学院)

(三)积极争取省级创业助力计划项目。针对省级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建立1-2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争取获得 10个以上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100个以上的省级高校毕业生系统创业辅导名额和1000个左右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名额。并对省级创业助力计划项目给予资金、场地等支持。(责任单位:团委,配合单位:学生处、后勤集团、校友会、各学院)

四、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一)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全面贯彻《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和《关于在全省高校2009届毕业生中扩大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意见》(闽教高〔2009〕11号)文件精神,在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和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筹);配合单位:计财处、后勤处、后勤集团、相关学院)

(二)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加强校企合作、 “预就业”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保障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在全校范围内开设校企合作院级专业选修课程,由企业方、学校共同选拔授课教师、制定教学计划、开设院级专业选修课。积极鼓励毕业生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培训。部分专业可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三证书”制度。(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筹);配合单位:校友会、科技开发部、计财处、各学院)

五、做好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一)实施大学生就业重点帮扶计划。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及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重点帮扶工作,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1、建立“双困毕业生”档案:召开“双困毕业生”座谈会,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建立“双困毕业生”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每位教师至少与一位贫困生或就业困难毕业生结对子,帮助他们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单位:各学院)

2、实施就业经济援助:学校划拨20万元专项资金对“双困毕业生”的求职择业进行补助。分别给予孤儿毕业生每人2000元、特别“双困毕业生”每人 1500元、一般“双困毕业生”每人1000元的补助,切实减轻“双困毕业生”的求职负担。(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单位:计财处、各学院)

3、开展心理关怀行动:对因经济贫困、身体残疾、长线专业等原因存在择业心理压力的学生,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开展团体辅导和“一对一”的职业发展咨询辅导活动,努力改善其就业心态、减轻其就业心理压力。(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单位:各学院)

4、打造求职专栏:在福建人才联合网、校友专刊《福大人》、校外求职网络与报刊媒体上开辟“贫困毕业生求职专栏”,向校友企业及用人单位宣传、推荐优秀贫困毕业生,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单位:校友会、宣传部、计财处、各学院)

5、组织专场招聘:结合优秀贫困生的专业与特长,优先推荐,确保绝大多数的贫困生顺利就业。(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单位:保卫部、财务处、后勤集团及各学院)

(二)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在原有见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一批示范性见习基地,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同时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争取一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积极争取各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筹);配合单位:科技开发部、各学院)

六、进一步拓展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一)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走访省内外各地市人事局、人才市场、基层重点企业、横向科技开发企业,加强与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联系,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充分发挥校友会的作用,主动拜访各地校友企业,争取每家校友创业企业接收5-10名应届毕业生。(责任单位:学生处、校友会、科技开发部;配合单位:校工会、各学院)

(二)大力挖掘校内就业岗位。争取在全校范围内提供 200个就业岗位,用于聘用本校200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所)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各学院、各单位、各科研中心(所)要安排科研助手岗位,聘用就业困难的应届毕业生,费用可从年度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列支。(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科技处、计财处、学生处、后勤集团、产业处、科技开发部、各学院)

(三)开展就业信息征集先进评选活动。建立就业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就业信息收集和就业推荐的积极性。(责任单位:人事处、学生处;配合单位:校工会、各学院)

七、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

(一)健全就业服务保障系统。学校支持福建省人事厅在我校建设“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市场”,在场地、设备及人力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校内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要认清形势,全力以赴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配合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后勤集团、保卫部、宣传部、校团委、各学院)

(二)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在办好分学科、小场次(不少于20家)周末招聘会的基础上,举办好每个月的主题招聘活动(3月份的基层单位专场招聘会,4月份的大型校园综合招聘会,5月份的优秀贫困生专场招聘会,6月份的大学生见习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学生处、各学院;配合单位:保卫部、后勤集团)

(三)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获得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由学生处通过福建人才联合网站信息系统及时汇总、统一发布,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升级改造学校就业网站,建设2间远程网络视频招聘指导室,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五位一体的网络就业运行模式,促进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学生处、各学院;配合单位:网络中心)

(四)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与创业指导系列课程建设;充分发挥Career Sky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系统的作用;举办第四届职业规划节、职场文化节;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就业与创业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责任单位:学生处、教务处;配合单位:宣传部、团委、各学院)

八、做好教育引导和安全稳定工作

(一)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校园氛围。要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发动全校教职员工和广大校友关注就业,关爱毕业生,帮助毕业生树立就业信心;组织召开全校毕业生大会,为毕业生作求职动员、就业形势分析及政策解读,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引导学生客观、理性、辨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发挥学院主体作用,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就业教育活动,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做好认真细致的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学生处;配合单位:教务处、校友会、团委、各学院)

(二)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在预防*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学生处、保卫部;配合单位:后勤集团、各学院)

(三)加强就业工作督查。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学院要及时将本院毕业生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学生处汇总。(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单位:各学院)

九、本文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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