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专利年费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1-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发明人:
   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专利,授权后三年内的年费由校专利办公室缴交,第四年后专利办公室通知课题组以后的年费将由课题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缴纳。请各发明人于每年申请日前及时缴纳年费以免逾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缴费视为放弃专利权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现将2012年开始要自行缴纳年费的专利通知如下(见附件清单)
专利年费可以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缴费方式:面交、邮局汇款(附言写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银行汇付(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及联系方式传真至专利代办处并电话确认)
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编:35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帐号:672083626610001
联系电话:0591-83276607、87810662
传真:0591-83275607

附:专利年费:
专利类型 年限(年) 年费金额(元)
发明专利 1-3 900
 4-6 1200
 7-9 2000
 10-12 4000
 13-15 6000
 16-20 8000
实用新型 1-3 600
 4-5 900
 6-8 1200
 9-10 2000

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22865529   联系人:陈丽贞

校专利办公室
  2012年 1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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