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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高新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

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高新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2 10:23:053  点击:399)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高新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2014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备选项目申报有关说明” (以下简称“说明”)及新材料、交通、先进能源、先进制造、信息、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领域等6个工业高新技术领域2014年度备选项目征集指南(详见科技部网站通知通告栏HTTP://www.most.gov.cn)征集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申报要求:
 1、各申报学院于4月27日前将申报项目简介(含申报类别、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合作单位等)用电子邮件发送我校科技处(kych@fzu.edu.cn),学校汇总后转发给福建省科技厅高新处审查备案。
    3、各申报单位按项目征集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可从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暂不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书打印一式6份(联同电子版)报科技处,学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材料由学校于5月7日前汇总上报(含电子版)至省科技厅高新处。福建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预审,择优推荐。
    4、省科技厅对列入择优推荐的项目清单我厅将通知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说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一式4份(2份报科技部高新司,1份省科技厅留档)于6月1日前报校科技处,学校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 邮箱:kych@fzu.edu.cn
 
 
校科技处
2013年4月22日
附: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工业高新技术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的通知
闽科高函〔2013〕4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福州、泉州、莆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2014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备选项目申报有关说明” (以下简称“说明”)及新材料、交通、先进能源、先进制造、信息、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领域等6个工业高新技术领域2014年度备选项目征集指南(详见科技部网站通知通告栏HTTP://www.most.gov.cn)。现将该《说明》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说明》和上述6个技术领域2014年度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科技部有关规定,工业高新技术领域2014年度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以下简称备选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进行征集。我省(不含厦门市及厦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推荐9项(包含福州、泉州和莆田3 个国家高新区各1项)。我省除厦门市及厦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备选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
    二、各企业申报备选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归口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为避免同一项目重复推荐,福州、泉州、莆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荐项目分别由福州市、泉州市和莆田市科技局汇总推荐,市科技局在推荐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省(部)属科研单位申报备选项目由其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高等院校申报备选项目由本校审查推荐。各推荐单位不限推荐名额,我厅将按照科技部推荐限额,对经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此次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研读科技部《说明》和相关领域的项目征集指南,严格按项目征集指南中规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组织申报。
  2、各申报单位于4月29日前将申报项目简介(含申报类别、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合作单位等)用电子邮件发送我厅高新处和推荐单位,以便管理部门掌握申报动态。
    3、各申报单位按项目征集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可从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暂不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书打印一式5份(联同电子版)报送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初步审查。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材料由推荐单位于5月8日前汇总上报(含电子版)至省科技厅高新处。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预审,择优推荐。
    4、列入择优推荐的项目清单我厅将通知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说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一式3份(2份报科技部高新司,1份省科技厅留档),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送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于6月3日前送达省科技厅。
    四、申报要求:
    1、鼓励我省申报单位向国内相关领域的优势单位或行业协会引进科研成果和科研团队并联合申报,我厅将予以优先推荐。
    2、未经推荐单位推荐及在申报截止日后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送达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207室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邮编350003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 刘璐雯、王志锋
    联系电话:0591-87881523、87881686
    E-mail: 1471387721@qq.com、wzf@fjkjt.gov.cn
                              
附: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备选项目申报有关说明》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18日

 

附件: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备选项目申报有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组织落实2014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推荐主体及限额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严格控制推荐数量,超过限额部分视为无效推荐。
    1.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
    教育部40个,其中,至少有10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中科院20个,其中,至少有5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
    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各1个,推荐的项目须与部门职责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与部门有行政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
    2.地方科技部门。综合考虑科技进步水平、项目组织推荐水平、项目过程管理水平,推荐限额如下。
    上海、重庆、山东、安徽、辽宁、陕西、四川、江苏、黑龙江、湖北、北京、天津各10个,其中,至少有2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
    山西、贵州、江西、河北、福建、西藏、广东、浙江、河南、甘肃、新疆、吉林、云南、湖南、内蒙古、青海、宁夏、海南、广西、新疆兵团各6个,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35周岁;
    计划单列市各3个。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包括: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工业协会各1个。推荐的项目须与协会职责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与协会有行政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各1个。推荐的项目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与企业有隶属关系。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各3个;其余102个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各1个。
    此类推荐主体推荐的预备项目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上报,并在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
    6.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包括:2012年评估结果为A的14家高新领域联盟、新认定的13家高新领域联盟,各1个。
    推荐的项目须与联盟业务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是联盟主要组成单位。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推荐函落款为联盟名称,并加盖联盟理事长单位公章。
    7.部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第四次运行评估结果良好的22家和2011、2012年验收优秀的8家,各1个。
    推荐的项目须与工程中心业务相关且符合指南方向,推荐的单位须是组建中心的依托单位,推荐函落款为工程中心名称,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要求
    1. 推荐限额超过1个的推荐主体,要鼓励所属范围符合条件单位积极申报,不得采取二次限额、增加限制条件等方式,否则将视情况削减明年项目推荐限额。
    2. 省级科技部门应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项目预筛选机制,认真遴选、择优推荐,严把项目质量关,并加强对高新区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的指导。
    3. 推荐主体书面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须参照附件格式。推荐主体的具体名单可与高新司综合处(联系人:邱枫、郭谦,电话:010-58881567)确认。
    三、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写推荐书。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推荐书格式填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2份(A4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17:00。
    技术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邮箱:program@most.cn。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主体须于2013年6月7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高技术中心。
    1.材料要求
    (1)正式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项目推荐书(纸质)一式2份。
    2.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
    3.地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号楼,邮政:100044。)
    4.联系人:马晓辉,蓝弘,雷瑾亮,耿建东,
    电话:010-68351583,68339041,68355435,68339021,68313388转5902、5916。
    后续项目受理、答辩等工作信息,将在科技部高技术中心网站(
www.htrdc.com)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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