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课题组;

近日,福建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单位有关科技人员,并积极组织人员参于企业进行申报。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 邮箱:kych@fzu.edu.cn

 

                                          校科技处

2013年8月12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3〕4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区域科技进步,提升我省区域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综合竞争力,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4年度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要突出创新集聚,围绕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三个层面,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我厅将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分别予以不同额度的科技经费资助,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方向”(详见闽科计〔2012〕28号文附件),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试验和工业性生产试验研发活动。
  2.支持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快推进一批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3.支持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4.支持一般发展水平县的县域产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5.支持引进台资、扶持台资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的发展。
  6.支持22个省定水土流失严重县水土保持、治理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7.支持开展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等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8.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动先进适用的信息化技术和其它安全生产防范技术应用。
  9.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农民创业园内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支持农业“五新”推广、良种繁育,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建议各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在组织申报2014年区域科技重大项目时,对申报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未入选2013年调研选题建议方向的入库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7)予以综合考虑。
  (三)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所列的基本条件。
  (四)每个设区市推荐备选项目不超过10项,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备选项目不超过2项。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项目。
  (五)申报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应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六)申请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备选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七)申报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合作和技术支撑单位,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心成员单位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以上(含2项)到期未验收的承担单位,不能申报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八)项目负责人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为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九)申请项目企业201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并提供列入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或科技部公布的“十二五”期间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名单的在闽会计师事务所及2013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见附件6)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2013年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企业,中介机构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以直接采用,不需重复鉴证)。
  (十)申报项目企业应设有研发经费专户,提供专户证明(格式见附件2)或承诺立项后新设立研发经费专户,省级科技经费、地方配套财政经费应进入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企业自筹解决。
  (十一)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应高于申请资助额度;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沿海地市应承诺按1︰1以上比例配套财政经费,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承诺按一定比例配套财政经费。我厅将对项目预算与有关经费要求进行专门审核。
  (十二)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7年3月1日。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调研和咨询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1)。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项目”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委托书、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或承诺、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配套承诺函等)。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8月9日至9月9日,推荐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4日, 并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材料各一式二份寄送我厅发展计划处(项目汇总表电子数据发送电子信箱:jh@mail.si.net.cn),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的,是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合作企业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厅相关处室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该项目修正材料和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三、其他事项
  因201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结转工作将提前,请有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任务书乙方)于11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3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任务书丙方)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2.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格式)
  3.2014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4.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
  5.2014年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代码表
  6.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7.2013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入库项目清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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