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管理学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1-19    浏览次数:

各有关中心、各有关研究所:各为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登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7610.htm查阅),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申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管理科学部,以下简称“国家基金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根据“通告”要求,认真阅读并遵照《2015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两部分需重点阅读,“指南”可登陆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index.html查阅)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
二、本年度基金委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1、2015年各类项目申请书均采用在线方式填写(除了主持过、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往年已获得在线填写帐号的申请人之外,准备申报2015年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1月26日之前将本人的单位、姓名、常用邮箱、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校科技处,以便统一分配在线申报帐号)。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申报项目相关操作可查阅“2015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详见附件1)。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国家基金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条件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改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资助强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
4、经费预算事宜
2015年起,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经费预算相关操作做出较大调整,如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经费预算包含“项目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两部分,等等(经费预算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经费预算有关事宜着重说明如下:
(1)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设比列限制,但项目申请人要合理预算);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2)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总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间接费用一般按照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不含设备试制费和改造、租赁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总经费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20%计算)。
(3)《指南》所列各类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
(4)项目资金支出预算不得编报不可预见费,也不得列入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
(5)“预算说明书”是课题经费预算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内容详细编写。
(6)项目如果有合作单位且需要外拨合作经费的,需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
三、填报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基金委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具体可参照“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和各类项目“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可在项目申报系统中各类项目申请书填写的页面上下载)。
    四、工作进度安排
    1、项目申请人填写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
    2、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科研秘书依据上述“三、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申报的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提出修改建议,并将相关建议反馈给各项目申请人。
3、项目申请人参考修改建议,对项目申请书进一步提炼之后,将电子版申请书于2015年2月27日前(星期五)16:00前将电子版提交qinh@fzu.edu.cn院进行形式审查。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的内容和版本号应保持一致。
4、各单位科研秘书报送申请书相关材料时,还应同时报送本单位“项目申报清单”(格式请查阅附件4,清单报送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纸质版需要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五、其他注意事宜
1、校科技处不受理科研人员个人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均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并报送至我处。超过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的,我处将不予接收(因汇总审核工作需要,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规定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2、申请“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简称“海峡基金”)项目时,需要有台湾方面的科技人员参与,请项目申请人尽早落实台湾方面的合作人员。同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3、拟申报2015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请于2015年3月2日之前将“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和“依托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校科技处(邮箱:qqrkyc@fzu.edu.cn),以便进行加盖学校公章等事宜。
4、拟申报2015年国家基金项目的在站博士后人员请于2015年3月2日之前报送“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5)到校科技处(联系人:张向宁),以便科技处及时开具依托单位承诺函。
5、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外单位科研人员主持申报的2015年国家基金项目时,如需在申请书上加盖我校公章,请我校科研人员亲自将申请书(申请书需经该项目我校所有参与人员签字)报送到校科技处(联系人:张向宁),校科技处将统一于2015年3月5日前每周二上午、周四上午受理盖章事宜。盖章时请多备一份完整申请书(需要我校科研人员所在学院或单位在“签字和盖章”页上盖章),以便校科技处留底之用。
6、校科技处联系人:
   邱启荣;电话:22865525 ;Email:qqrkyc@fzu.edu.cn ; 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3;
   张向宁;电话:22865524 ;Email:zhangxn@fzu.edu.cn ; 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2。
 
 
                                                                                     校科技处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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