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校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活跃学术氛围,扩大学术影响力,提高学校科研水平,现将2017年“福州大学高端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理工类)”(以下简称会议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会议须有正式会议通知文件且举办地点在福州市内;
2、申报会议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四个类别之一:
(1)国际一类学术会议。外单位参会人数150人以上,其中境外参会人员不少于外单位参会人数的20%,至少有3位外国知名专家作主题报告。
(2)国际二类学术会议。外单位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境外人员不少于外单位参会人数的15%,有外国知名专家作主题报告。
(3)国内一类学术会议。由国家级一级学会或一级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委主办的学术会议,同时满足外单位参会人数100人以上。
(4)国内二类学术会议。由国家级一级学会或一级协会的专业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部委下属机构以及省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同时满足外单位参会人数60人以上。
二、资助额度
1、国际一类学术会议每场资助经费≤20万元,国际二类学术会议每场资助经费≤15万元,国内一类学术会议每场资助经费≤10万元,国内二类学术会议每场资助经费≤5万元。
2、按需申报,原则上不超过会议预算经费总额的50%,同时不超过各类学术会议资助额度的上限。具体资助额度根据本年度会议基金总额和会议计划而定,实际核报经费将按会议举办实际类别和决算经费确定。
三、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福州大学高端学术会议专项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会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一式2份),拟承办会议有关佐证材料(会议通知、征文通知等,一式1份);学院(单位)电子申请表汇总后以压缩包方式发至
kycchenhm@126.com。
2、会议申报材料须经会议负责人签字,主办或承办学院(单位)审核、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学术交流办公室。
3、申报受理截止期:2017年1月5日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列入2016年计划资助会议清单的会议负责人,若未提交会议总结材料的,请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材料,否则不能申报本年度会议基金资助。
2、会议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主办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市内交通费(除租车费外)、纪念品或礼品等项目开支。
3、如果受资助的会议计划发生变化,应尽早(在原定会期前)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书须经会议负责人签字,主办或承办学院(单位)审核、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科技处学术交流办公室。
(1)跨年度延期举行会议,应及时提交会议延期报告,否则将取消该会议的资助经费。
(2)取消计划会议,应及时提交会议取消报告,否则将核减该学院(单位)下一年度会议资助经费。
联系人:陈慧敏 联系电话:22865529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行政北楼科技处东312学术交流办公室
附件: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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