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5-12-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凡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登记过的科技成果项目。(成果登记具体要求详见www.cutech.edu.cn中科技成果,请尽快登记)2.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主要论著必须是2004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3.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应已授权发明专利或按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4.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其中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凡曾获部委(省)级(含)以上奖满二年的项目亦可推荐。5.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有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加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还应填报>(附七),不得遗漏。二、申报材料要求:1.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按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的要求报送>(附一)及有关附件,并在推荐书前加一封面>(附二)。2.推荐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按推荐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的要求报送>(附一)及有关附件,推荐书前加>(附三、四)。凡属于国防类的成果,按推荐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要求,填报>(附一)且标明属国防专用项目。3.所有推荐项目,请在封面(附二、三、四、)的右上端,按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国家标准GB/T13745-92>填写本项成果的三级学科类别及其代号。每一推荐项目应填报>(附五),其内容是可向社会公开部分,并请项目完成人在简表相应位置签字。推荐书的正文一律要求打印,各类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按项目装订成册,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和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简表一式四份(不要与材料装订一起),推荐材料(含相关附件)一式五份,推荐书正文(不含相关附件)一式四份,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三、附件1、国家技术发明奖附件:①主要论著的复印件;②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③科学评价证明;2、国家技术发明奖附件:①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或查新报告的复印件;②技术评价证明;③应用证明;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附件:①技术评价证明;②应用证明;其它证明材料是指对于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的推荐项目(诸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先行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根据评奖需要的其它必要的证明等。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查新报告,应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指定的查新单位按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的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四、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推荐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直报项目按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要求,可直接填报>及有关附件(不必另附>封面格式),一式四份与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材料同时上报,且应标明属直报项目。五、各校要认真将本校推荐项目汇总填报>(附六),除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其它高等学校的推荐项目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集中后统一上报。六、推荐项目(含直报项目)请按>(V6.2;2004年版)的要求录入相关内容,并制作软盘一式二份一同上报,具体注意事项见附八。七、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者,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保留。八、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授奖项目将采取以公告和网站上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九、申报截截止日期:2005年9月1日十、交纳项目评审费按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05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一并上交科技处。十一、其他附件及详细要求请上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www.cutech.edu.cnkh科技奖励。联系人:陈丽贞联系电话:87892452(O)8377842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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