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申报2007年度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4-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2007年度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受理,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申请者需认真填写并打印《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所在学院审查并在《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活页)》(一式一份)中“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交校科技处。二、申报条件(一)科技启动基金1、自然科学类:重点支持我校各有关学科中瞄准国家、省“十一五”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或优先资助领域,以及国家、省相关申报指南开展的基础性研究或应用研究的前期探索课题;2、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必须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资助方向相一致。重点支持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以及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所急需的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课题。受资助项目一般应在两年内达到预期目标,两年中项目负责人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与资助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论文,并力争获取下一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2007年我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入会评而未获批准立项者,将给予优先资助;3、所申报的课题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4、所申报的课题必须是1—2年内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前期预研工作(请在申请书简表“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摘要”栏中具体说明将于何年,申报上述的何类项目);5、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须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在职从事科技研究工作,重点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正高职称的教师不能申报;6、已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教师不能申报;7、申请者累计获资助不超过二次。(二)科技育苗基金1、该类基金为促进我校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学术带头人所设立的专项基金;2、所申报的课题必须是1—2年内申报省科技厅科技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社科规划及以上级别项目的前期预研工作(请在申请书简表“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摘要”栏中具体说明将于何年,申报上述的何类项目);3、申请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职从事科技研究工作;4、已有在研厅级(含教育厅基础课项目)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校内项目)的教师不能申报;5、申请者只能获资助一次。三、平均资助强度(一)科技启动基金:自然科学类2.5万元/项社会科学类0.8万元/项(二)科技育苗基金:自然科学类1.5万元/项社会科学类0.4万元/项(三)申请经费最高不得超过平均资助强度的20%。四、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4月30日。五、其它注意事项(一)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2-3年。研究起始年的月份为5月,终止年的月份为12月。(二)自然科学类项目在结题时,应提供一份该科研项目所在领域的国内外研究最新进展分析报告,字数为2万字左右。六、有关表格可从校园网上下载点击校园网→管理机构→科技处→资料下载→福州大学科技基金→……七、咨询电话自然科学类联系人:邱启荣电话:87893115(O)社会科学类联系人:江永真电话:87893101(O)特此通知福州大学科技处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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