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申报2008年度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自然科学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4-21    浏览次数:

校科〔2008〕8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自然科学类)的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受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择优推荐优秀的项目予以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请者需认真填写并打印《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所在学院审查并在《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活页) 》(一式一份)中“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内交校科技处。

2、今年试行各单位限额推荐申报,以学院(或有关单位)为统一推荐申报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启动基金最高推荐申报数参照近三年各单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数占全校总申报数的比例;育苗基金最高推荐申报数参照近三年各单位获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数占全校总资助数的比例。 单位可推荐启动基金≤ 项、育苗基金≤ 项,若今年没有优秀的项目,可以不推荐。

3、各学院(或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择优限额推荐。各单位在提交《申请书》时还应提交本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表格见附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的电子版(请用Excel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启动基金

1、重点支持我校各有关学科中瞄准国家、省“十一五”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或优先资助领域,以及国家、省相关申报指南开展的基础性研究或应用研究的前期探索课题;所申报的课题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2、所申报的课题必须是1—2年内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前期预研工作。必须在申请书简表的“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摘要”栏中具体说明将于何年申报上述的何类项目。

3、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须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在职从事科技研究工作,重点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正高职称的教师不能申报。项目组成员必须有合理结构的研究团队,鼓励并优先支持青年教师要与相关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形成良好的协作团队。

4、已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教师不能作为申请者申报。

5、申请者累计获资助不超过二次。

(二)科技育苗基金

1、该类基金为促进我校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学术带头人所设立的专项基金。

2、所申报的课题必须是1—2年内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前期预研工作。必须在申请书简表“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摘要”栏中具体说明将于何年,申报上述的何类项目。

3、申请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职从事科技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必须有合理结构的研究团队,鼓励并优先支持青年教师要与相关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形成良好的协作团队。

4、已有在研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教师不能申报。

5、申请者只能获资助一次。

三、平均资助强度

科技启动基金2.5万元 /项;科技育苗基金1.5 万元/项。

四、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2-3年。研究起始年的月份为6月,终止年的月份为 11月。

(二)预期研究成果中除了要注明申报相应类别项目、发表相应论文、培养人才等等,还应填写提供一份该课题所在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研究最新进展分析或调研报告,字数为2万字左右。

(三)有关表格可从校园网上下载

点击校园网→管理机构→科技处→资料下载→福州大学科技基金→

(四)联系人:阙璧君 电话:87893109(O) kycqbj@f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自然科学类)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

福州大学科技处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自然科学类)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 报

申请者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

申请经费

(万元)

目 标

学 位

职 称

出生年月

备 注

类 别

(哪年度申报何类项目)

启动基金

育苗基金

国家

基金

863

计划

省重大

省基金

主题词:科技 发展基金△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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