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转发福州市经委组织申报二〇一〇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4-20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福州市经委组织申报二〇一〇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二〇一〇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的通知(榕经技术[2010]145号),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与合作企业联系,配合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月25号之前将项目清单(见附件4)发到fd.kf@163.com

校科技开发部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组织申报二〇一〇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的通知

榕经技术[2010]145号

各行管办、工业集中区、县(市)区经贸(发)局: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研究,决定开展申报2010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技术提升转型升级对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需求,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申报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项目;

(二)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同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承担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为我市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开发应用项目。

(三)利用高新、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带动我市工业经济增长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

(四)利用节能减排关键技术促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福州市 “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和培育的产业集群,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处于中试(含临床试验)阶段或基本完成中试,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知识产权明晰,研发资金基本落实,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的支撑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效提升的示范带动项目。

2、项目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并已签订技术合同。承担项目的企业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才、开发、管理等保障条件,且自筹资金已落实,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

3、申报企业在福州行政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提供2007、2008、2009年3年纳税额(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企业向所属行管办、工业集中区或各县(市)区经贸(发)局申报项目。各行管办、工业集中区和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详细阐述推荐意见并汇总后,向市经委申报。

2、申报方式 本年度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由企业填写《2010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资金申请表》,编制《福州市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并提交给所属行业办、工业集中区或各县(市)区经贸(发)局。本通知及所附表格可在“福州成果对接网”(www.fzcgdj.org.cn)政府事务栏或“福州名优地产品网”(www.fzbnet.cn)商城公告栏下载。

3、申报时间: 请各行业办、工业集中区、县(市)区经贸(发)局于4月30日前汇总推荐项目并将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福州市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83258332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1、福州市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2、2010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资金申请表

3、福州市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2010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申请备案表

附件:

1_201007102232327WJHI.doc

1_201007102232326Rhu6.doc

1_2010071022323252YyB.doc

1_201007102232324E5AK.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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