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与单位:
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已于2017年7月18日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采购需求”栏目“预研”板块发布了2017年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指南14条需求信息,现请各相关学院与单位积极组织教师查询与申报,联系人:林巍 联系电话:22865523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17年7月18日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已于2017年7月18日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采购需求”栏目“预研”板块发布了2017年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指南14条需求信息,邀请国内相关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具备相关研究的经历。申请人同年申请及承担的重大专项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站博士后、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三)同一指南条目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项(包括联合申报项目)。
(四)申请项目应满足指南需求信息所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指标、进度要求、成果形式等全部要求,不允许部分申请。
(五)鼓励科研院所、院校、企业等以团队攻关形式,根据各自专业特长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项目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六)项目支持经费通过竞争择优和审查确定。
(七)不受理因学术不端、科研诚信不佳、重大失泄密等问题进入黑名单,尚未解禁的申请人和申请单位。
(一)申报材料
1.集中受理时提交:
(1)《项目建议书》(盲审用)纸质9份,A4纸双面打印(格式可到网站对应公告下载)。
(2)《申请单位信息表》纸质1份,A4纸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联合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格式可到网站对应公告下载)。
(3)光盘1份,内含《项目建议书》(盲审用)word文件、《申请单位信息表》word文件。
2.会议评审时提交:
(1)《项目建议书》(会议评审用)纸质20份,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格式可到网站对应公告下载)。
(2)《申请单位信息表》纸质1份,A4纸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联合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格式可到网站对应公告下载)。
(3)《经费概算书》纸质5份,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格式可到网站对应公告下载)。
(4)光盘1份,内含《项目建议书》(会议评审用)word文件、《经费概算书》word文件。
(二)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
1.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命名规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简称-建议书。
2.经费概算书电子版命名规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简称-经费概算书。
3.申请单位信息表电子版命名规则:申请单位简称-信息表。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建议书》(盲审用)不得体现任何单位或申报人信息。
2.《项目建议书》、《经费概算书》填写的编号、名称与指南需求信息一致。
3.《经费概算书》两个模板选择一个填写。一个单位独立申请承担一个项目的,填写单独申报模板;多个单位联合申请(参研而非外协)承担一个项目的,填写联合申报模板(责任单位填写责任单位总概算书,各承研单位填写参研单位概算书)。
4.刻录的光盘应确保在WINDOWS XP系统可读。
分为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答疑、技术答疑两阶段。
(一)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答疑
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答疑请致电联系人:罗晓英,电话:18873283957、0731-84576446。
答疑时间:2017年7月20日-26日(8:30-17:00)。
(二)技术答疑
技术问题采取现场集中答疑方式。申请单位参会人员须携带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在指定答疑时间开始前30分钟内进行核查登记方可进入会场。
答疑时间:2017年7月25日。
1.项目编号前八位为04021601:08:30-10:30;
2.项目编号前八位为04021602:10:30-12:30;
3.项目编号前八位为04021603-05:14:00-17:00;
4.项目编号前八位为04021801-02:17:00-19:00。
答疑地点:北京天路苑宾馆。
(一)本次发布的指南条目不进行网上对接,采取现场集中受理,非现场申报不予受理。现场集中受理的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1.申报材料不齐全;
2.申请项目的编号、名称与需求信息不符;
3.申请人上报的盲审材料中涉及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信息或有特殊标记;
4.《申请单位信息表》未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报单位不符;
5.其他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现场形式审查未通过的申报材料,可修改后在项目受理期内再次提交,超过受理期限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
1.项目编号前八位为04021601-02和04021801-02:2017年8月7日-8日(8:30-19:00);
2.项目编号前八位为04021603-05:2017年8月9日-10日(8:30-19:00)。
(三)受理地点:北京天路苑宾馆。
五、评审与结果反馈
(一)项目择优评审包括盲审和会议评审。
(二)每个指南,超过5个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视为一个单位)的项目需进行盲审,不超过5个的直接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三)盲审采取专家书面评审方式,申请单位不到现场答辩。对通过盲审的单位将另行通知后续会议评审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四)会议评审采取现场答辩方式,申请单位须到现场答辩,采取专家打分形式择优推荐入围候选单位。
(五)会议评审后,入围候选单位信息将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信息系统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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