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考核和2011—2012学年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8-31    浏览次数:

各系、中心主任:

拟9月1日或9月8日(星期四)下午4:00,地点由各系、中心决定,以系、中心为单位开展2010-2011学年考核推优和2011—2012学年聘任工作工作,请各系、中心主任近日到学院领取各系2010-2011学年聘任表,自行主持开展考核工作,确保做好考核和推优工作。

并通知教师自行打印教职工2011-2012学年的聘任表,A4打印,正反面,一式三份,2011-2012学年聘任表(甲类)封面上“所聘岗位及等级”填“专业技术xx级”,(乙类)封面上“所聘岗位及等级”填“管理(x级职员)或管理(x级职员)及附设专业技术(x级)”;页码3“受聘人鉴章”栏个人要签字;“科室意见”栏系主任填“同意”并签名。

请各各系、中心统一汇总后,于9月13日(周二)上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院教职工要填2010-2011学年《教职工聘任与考核表》三份考核表收齐后均于9月13日前连同拟推荐的考核优秀候选人名单及不合格人选交院党委办公室。

2、处级干部填《处级干部考核表)》三份,即2010-2011学年考核表一式叁份“所聘岗位及等级”填“专业技术xx级、管理(x级职员)”,于9月6日前交院党委办公室。

3、乙类表格人员本人要填写岗位职责、任务、个人小结;各负责人要填写科室考核鉴定,并在科室考核等级栏填上考核等级(除拟推荐的考核优秀人员)、时间、负责人需签名。

4、考核等级共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2)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6、按照学校要求,现将各系、中心评为“优秀”的名额分配如下:(注:没有完成所规定的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系、中心

人数

推优名额

数学系

59

9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36

5

计算机科学系

37

6

信息安全与网络工程系

35

5

软件工程系

25

4

实验中心

9

1

辅导员

10

2

院机关

19

3

总计

230

34

 请各系、中心、部门严格按照推优名额做好推优工作,根据人事处规定,超出推优名额,当年度的考核工作应重新布置。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1年8月29日

附件:

表六:教职工聘任与考核表(乙类) .doc

表五:教职工聘任与考核表(甲类) .doc

数计学院-岗位职级(20110905).xls

机构改革-各系人员名单20111013.doc

处级-教职工聘任与考核表(乙类).doc

处级-教职工聘任与考核表(甲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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