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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项目人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人选选派工作。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全省计划选派40名,我校限推荐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研修期限

海外访学研修期限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二、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研修人选应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需要,从具有领军人才发展潜力、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遴选产生。

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选派条件

1.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是我省本科高校优势学科或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

优先选派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省\"百人计划\"和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基地和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

4.研修人选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0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四、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

五、资助经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资助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经费每人15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学研修期间的培训学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食宿交通补贴等)。资助经费由省财政一次性下达给派出人员所在学校,由学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专款专用。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所在学院出具的申报推荐函(含推荐人选情况);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11份);

  (三)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3份),一般应包括:

  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有);

  5.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四)《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

  

    申请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附封面、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由申报学院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如申报时尚未获得邀请函,申报人选获得资助后,应主动与国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等单位进行联系,获得国外高校或相关单位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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