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转关于组织申报我校2013年度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 人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贯彻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要求。省公务员局决定自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每年遴选20名左右,入选人才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现将我校有关推荐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据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3〕327号,见附件1)规定,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在学术水平方面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优先选拔。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省管干部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流程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认真严格按照《申报书》中“填表说明”第五款的要求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报书》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2月11日前将每位申报人员的独立《申报书》一式两份(需填写“所在单位意见”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申报书》需填写“所在单位意见”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按省公务员局要求,材料不必进行精装,简装即可),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提交校人事处师资科,相应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faoz@fzu.edu.cn。学校经审核后报送至省公务员局参与全省评审。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2、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申报组织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重点围绕我校青年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选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

3、校人事处联系人:郭翔,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1、《关于开展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

 

 

                    校人事处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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