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01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请于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之前将本支部2014年第三季度党费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
附:党费收缴工作规范。
1、党费收缴工作务必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5号前上交至党委办公室;
2、收到党委开出的党费收缴收据(党委盖章),按照规范填写工作手册中党费收缴情况,并粘贴收据;
3、请及时做好党费公示表的登记工作,空表详见附件,每半年上交《收缴党费情况登记及公示表》(注意:统一格式、签字及落款)。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