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缴纳2016年第三季度党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2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请于2016年9月9日(星期五)之前将本支部2016年第三季度党费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

 附:党费收缴工作规范。

  1、党费收缴工作务必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号前上交至党委办公室;

  2、收到党委开出的党费收缴收据(党委盖章),按照规范填写工作手册中党费收缴情况,并粘贴收据;

  3、请及时做好党费公示表的登记工作,空表详见附件,每半年上交《收缴党费情况登记及公示表》(注意:统一格式、签字及落款)。

 4、教工党费交纳标准说明: 1、根据工资短信或者在财务处网站查询个人每月工资情况,党费计算基数为工资前四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合计的总数。   2、每位教工党员在工资变动后,要自觉主动向党支部报告,主动、按月、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不能尾舍,即每月党费应往前取整到0.1元(不能四舍五入,如30.11,就要取整为30.2)。   3、缴纳标准:在职教工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各支部本季度收取党费的时候,请提醒党员必须根据自己最新工资情况计算党费,足额交纳,学校组织部会随时随机抽查。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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